由Google開發的自動駕駛汽車,七日獲得美國內華達州汽車監理所同意核發全國首張自動駕駛車輛牌照,預料短期內便能「上路」。
Google指出,自動駕駛汽車在行駛時,必須使用攝影機、雷達感應器、雷射,以及先前由手動駕駛所搜集到的訊息資料庫。車頂及車頭上的雷射雷達裝置能夠偵測到行人、自行車及其他車輛,並在自動駕駛車與周遭的各種障礙之間,創造出一個虛擬的「緩衝區」,以避免發生碰撞。萬一雷達裝置受到干擾,還可以切換成手動駕駛。
內華達州州議會去年率先批准自動駕駛車輛上路,於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汽車監理所七日發表聲明指出,已有多名官員曾經親自乘坐自動駕駛車,在公路、內華達州首府卡森城大小街道以及著名的「賭城」拉斯維加斯大道上行駛。
Google的無人駕駛技術是由史丹福大學教授兼Google副總裁Sebastian Thrun研發成功。內華達州監理所發出的第一張自動駕駛車輛牌照,則是由豐田公司Prius汽車改裝而成。這輛車曾經開過舊金山金門大橋,以及太平洋濱海公路。
自動駕駛車的測試車牌以紅色作為背景底色,左邊還有一個代表無限大的「∞」符號,這輛車的車牌號碼是001。內華達州車輛管理局局長Bruce Breslow表示,他覺得無窮大的符號是描述未來汽車的最佳寫照,紅色車牌將只適用於自動駕駛測試車輛,而且很容易供大眾與執法機構辨識;有朝一日當汽車製造商真的開始生產與行銷自動駕駛車時,車牌將會改成綠色,且仍將有無限大的標誌。
雖然無人駕駛汽車獲發車牌,不過當局規定,行車時至少要有2個人在車內,其中1人要坐在司機位置上,以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另外亦要事前提交行車路線,以及購買100萬美元(約新台幣2935萬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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